9 月 27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及,推行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举措。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这段时间内,对于 2024 年生产规模达 100 亿元以上,并且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至 20%、20%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激励;年生产规模处于 20 亿元至 100 亿元之间,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5% 至 25%、25%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激励。
鼓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各地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持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 1 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这 4 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的,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 1.5%、单笔不超过 3000 元给予居民 1 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最高可享受 2 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 8:2 的比例负担。
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政策。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 5000 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